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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与就业指导

大学生就业政策
发布日期: 2015-07-23 浏览次数:

  国家最新就业政策

 

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( 大专 )  毕业生,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( 大专 )  毕业生,由劳动保障、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“ 高职 (  大专 )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”  ,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( 大专 )  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。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,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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